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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公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吴山点点愁
    2016-12-07 20:15:07   转载

    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三勤务大队在日常工作中,依法扣留一批两轮摩托车(车辆具体情况见右表),所扣车辆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112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107条之规定,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。   

    2016年12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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